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为切实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一)2003年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省人事厅、财政厅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3年10月10日下午、11日和1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自2002年起,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从2000年度开始进行,即:2000年、2001年、2002年为第一个滚动有效期,依次类推。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仍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它物品应统一存放。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六、报名工作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0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局会同注协根据实际情况自定。驻宁中央及省各直属单位在省注协所设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5日,具体报名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三元巷7号建筑大厦。
其它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各报名点在初审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200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